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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能源: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与治理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环境、社会与治理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ESG工作的管理内容和要求,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

3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办法。

3.1 ESG职责

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3.2利益相关方

利益相关方是指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企业活动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如员工、消费者、客户、供应商、投资者等。

4职责

4.1董事会

4.1.1 确定ESG战略与目标,确保与公司长期愿景及股东利益相契合;

4.1.2 审议和批准ESG有关的重大事宜;

4.1.3 审议和批准公司ESG管理办法;

4.1.4 审议和批准公司ESG年度报告。

4.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4.2.1 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及ESG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就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4.2.2 对公司年度ESG报告进行审议。

4.3各职能部室、所属企业

4.3.1 公司设安全环保组、社会责任组和公司治理组三个ESG专业工作组。安全环保组由

安全环保部牵头,生产技术部参与组成;社会责任组由党委办公室(公司办公室)牵头,党群工作部、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参与组成;公司治理组由证券产权部牵头,经营管理部、财务管理部、法务合规部、发展事业部、纪检室参与组成;

4.3.1.1 ESG专业工作组负责ESG指标的管理,包括指标的收集、统计、审核及调整等;

4.3.1.2 建立并维护ESG指标体系,明确ESG各议题;

4.3.1.3 根据公司整体规划,落实责任范围内的ESG工作任务;

4.3.1.4 配合完成ESG信息收集、编制报告等工作;

4.3.1.5 组织和安排各所属企业实施ESG工作;

4.3.2 ESG专业工作组及公司所属企业负责编制公司ESG年度报告、ESG典型案例等工作,

是ESG信息的主要提供方,应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ESG信息;

4.3.3 证券产权部为ESG日常办事机构,负责ESG报告披露、ESG典型案例的申报工作。

5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5.1 ESG职责理念与原则

5.1.1公司应当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5.1.2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5.1.3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基本权益,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

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5.1.4公司应当确保职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对于工

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议等民主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关心和重视职工的合理需求。

5.1.5公司应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并

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实际情况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5.1.6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并进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5.2 ESG管理机制

5.2.1 公司应建立ESG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ESG

2管理体系为:

5.2.1.1 董事会是ESG工作的决策机构;

5.2.1.2 战略与ESG委员会是ESG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5.2.1.3 公司各职能部室、所属企业是ESG工作的执行单位,结合职责范围负责落实本制

度5.3至5.8条款的相关工作责任,并指定对接人负责ESG管理工作。

5.2.2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5.2.3 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ESG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证券产权部汇总相关意见,提请战略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5.2.4 公司将履行ESG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及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事项的,社会

效益评估应作为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

5.2.5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可以根据有关规范和指引要求,把ESG

相关职责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评估ESG职责相关风险,对涉及内控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

5.3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5.3.1公司应当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所规定的合法权益。

5.3.2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召开股东会,并按照规定提供网络

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5.3.3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应当积极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5.3.4公司应当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切实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5.3.5公司应当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

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5.4职工权益保护

5.4.1公司应当加强职工权益保护,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

和管理层应当建立与员工多元化的沟通交流渠道,听取员工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涉及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5.4.2公司应当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贯彻人力资源政策,保障员工依法享有劳动权

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5.4.3公司应当尊重职工人格,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关爱职工,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公司不得非法强迫职工进行劳动,不得

3对职工进行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言语侮辱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虐待,并禁止任何形式的职场霸凌行为。

5.4.4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健康管理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按期对员

工进行非职业性健康监护,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性健康监护。

5.4.5公司应当与员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建立科学

的员工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薪酬。

5.4.6公司应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5.4.7公司应遵守法定的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5.4.8公司应当尊重员工人格,维护员工尊严,杜绝性别、民族、宗教、年龄等各种歧视,保障员工身心健康。

5.4.9公司应积极开展员工培训,创造平等发展机会。

5.5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权益保护

5.5.1公司应当对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诚实守信,不得依靠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不

当方式牟利,不得侵犯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5.5.2公司应当切实提高工程、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提供的各种产品或者服务符合

国家、行业相关质量标准或经过国家相关质量检测认证。

5.5.3 公司应当敦促客户和供应商遵守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对于存在重大ESG风险且拒

不改进的客户或供应商,公司应当拒绝向其出售产品或使用其产品及服务。

5.5.4公司应严格监控和防范公司或职工与客户、供应商进行的各类非法商业贿赂活动。

5.5.5公司应妥善保管供应商和客户的个人信息,未经授权许可或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要求,不得使用或转售上述信息牟利。

5.5.6公司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妥善处理供应商和客户等提出的投诉和建议。

5.6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5.6.1公司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行业标准,加强污染治理和资源节约,推进

清洁生产和绿色发展。

5.6.2公司应当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在污染防治、节约集约、绿色低碳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5.6.3公司各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应取得排污许可后,按照许可要求对污染物进行治理后排放,排放浓度和总量指标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单位,要依照国家地方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5.6.4公司应对各所属单位环保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行为应及时

进行纠正,并督促制定预防管理措施。

5.6.5公司各所属单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

4急预案,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

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公司和事发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严禁迟报、谎报和瞒报。

5.6.6出现重大环境污染问题时,公司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等。

5.6.7公司或所属企业被列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5.7安全生产

5.7.1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

体系、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5.7.2公司应当重视安全生产投入,在人力、物力、资金、技术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

健全检查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不得随意降低保障标准和要求。

5.7.3公司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增强员工安全意识,重视岗位培训,

对于特殊岗位实行资格认证制度;应当加强生产设备的经常性维护管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5.7.4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按照相应制度妥善处理,排除故障,减轻损失,追究责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严禁迟报、谎报和瞒报。

5.8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

5.8.1公司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所在地区的环境保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社区建设、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促进公司所在地区的发展。

5.8.2公司在履行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性活动方面的捐赠时,应按照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执行。

5.8.3公司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监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关注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对公司的评论。

5.9 ESG报告的编制与信息披露

5.9.1 公司可以聘请专业服务机构负责ESG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公司各职能部室、所属企业按职责分工及工作要求,将本年度ESG工作的相关资料报送至证券产权部。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工作总结、专项成果报告、内外部宣传材料等,资料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描述、具体案例、数据绩效、图片素材等,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5.9.2报告文字初稿完成后,向公司各职能部室、所属企业进行补充素材征集,各职能部室、所属企业需按要求及时提报。补充稿完成后,开展意见征集,届时可反馈增加、删减、调整等修改意见。

55.9.3 公司每年4月30日前完成上年ESG报告编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披露时间应当不早于公司年度报告。ESG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

5.9.4 ESG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可在业绩说明会、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也

可通过其他多种渠道对ESG报告进行传播。

5.9.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ESG信息披露前,负有对公司重要信息保

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5.9.6因涉及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

致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或公司发生与环境保护及其他ESG职责相关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10 ESG优秀案例评选

5.10.1 公司于每年第一季度启动ESG优秀案例征集。

5.10.2 各职能部室、所属企业结合ESG工作职责分工,按要求(详见附件一)编制,并于每

年3月15日前报送优秀案例。

5.10.3 公司将根据ESG优秀案例征集情况择优推荐参加相关ESG案例评选活动。

5.11责任追究

5.11.1 公司对ESG信息披露涉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监督考核。ESG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有

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致使ESG报告所涉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11.2 对ESG信息报送出现失误,致使公司ESG信息披露违反有关规定时,公司应根据行为情

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内部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5.12附则

5.12.1本办法未尽事宜,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冲突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5.12.2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6检查与考核

6.1归口管理部室按本办法条款,组织标准执行情况检查。

6.2考核依据:执行昊华能源相关考核管理规定。

6.3考核时间:每年年末。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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