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6证券简称:中国一重公告编号:2023--027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重或公司)按
照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解释16号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
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
1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公司决定于2023年1月1日执行上述规定,并在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中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溯应用,该变更对2023年1月1日及
2022年1-6月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增加“+”,减少“-”)报表项目合并报表公司报表
递延所得税资产497238.4531252.94
2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增加“+”,减少“-”)
报表项目合并报表公司报表
递延所得税负债----
未分配利润467139.2531252.94
少数股东权益30099.20--
所得税费用-68449.41-1683.3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上述相关规定和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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