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该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以及本次发行相关事项进行的逐项核查,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三)关于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各项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发展战略、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充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公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所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G5京昆高速公路成都至雅安段扩容工程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本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八)关于本公司三年(2026一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三年(2026一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摊簿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簿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十)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地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本次发行事项尚需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此页无正文,系《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
罗宏:
周华:
姜涛:
李桃: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