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2025年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现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请予审阅。
一、审计委员会成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初,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韩洪灵、郑联胜、高强、方军雄、胡宏文组成,其中韩洪灵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2025年6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解除
高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2025年7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会议同意由毛惠刚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原主任委员韩洪灵、委员郑联胜、方军雄、胡宏文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1月28日,郑联胜因工作调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目前,审计委员会由韩洪灵(主任委员)、方军雄、毛惠刚、胡宏文组成,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二、2025年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5年2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委员5人,实际参会委员5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豁免本次审计委员会需提前通知的议案》《关于审议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关于确认关联方名单的议案》等3项议案。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2025年4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
会议在公司总部西1107会议室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韩洪灵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委员5人,实际出席委员4人,委员高强未出席。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外部审计工作总结》《关于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4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授权2025年中期分红的议案》《关于审议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2024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2025年度经营管理计划的议案》《关于2024年下半年公司规范运作的专项检查报告》《关于审议2024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审议2025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2024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4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4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4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5年风险管理政策的议案》《关于核准2025年度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关于审议2024年下半年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等23项议案或报告。
(三)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5年8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委员5人,实际参会委员5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5年上半年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风险管理基本制度>的议案》《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5年上半年规范运作专项检查报告》《关于确认2025年上半年关联方名单的议案》等6项议案或报告。
(四)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2025年10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委员5人,实际参会委员5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3项议案或报告。
(五)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12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总部西1105会议室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韩洪灵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委员5人,实际出席委员5人,其中委员方军雄、毛惠刚以视频方式出席,委员郑联胜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审计计划》《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等4项议案或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5年,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是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报告期内,我们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所执行的财务审计工作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有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保障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
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快速、准确、完整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证券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严格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继续勤勉地认真履行职责,尽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报告。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