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韩洪灵)
2025年,本人作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韩洪灵,1976年8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大学财务与会计学系副主任、EMBA 教育中心学术主任、计划财务处副处长。现为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
审计署政府审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
浙江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委
员会委员、浙江省学位委员会管理类学科评议组成员,浙商中拓独立董事。2021年7月至今担任财通证券独立董事。
本人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确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4次股东会、9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主动向公司了解情况,为会议决策做了充分准备。会议中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独立客观地参与决策,明确表明立场和判断,对会议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为董事会会议科学、规范决策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与公司保持常态化联系,时刻关注和跟踪公司经营动态。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董事会设立薪酬与提名、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风险控制、审计等4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5年本人主持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参加了5次薪
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相关会议,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对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供了专业的合理性意见和建议,促进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2025年,本人参加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重点关注了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三)与内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与负责
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
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和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重点审计事项和工作计划进行了讨论和确认,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
相关汇报,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的有效性。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关注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有关会议,全程参加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前往公司总部实地走访交流等,累计现场办公22天,通过现场办公参与了解公司日常运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六)参加学习培训情况
2025年2月,本人参加了上交所组织的“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2025年4月,参加了公司组织的“法律顾问现场合规检查”专题培训。
(七)公司配合开展工作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协助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存在妨碍或拒绝等情形。
三、2025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25年预计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参考市场价,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
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披露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时,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严格遵守执行。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工作勤勉尽责,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公司聘请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选举董事1人、独立董事1人,聘任总经理1人。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相关选聘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发放标准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综上,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充分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凭借专业积累和执业经验,依法做出客观、独立判断,为公司发展积极献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规范决策,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依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快速发展。
独立董事:韩洪灵
2026年4月24日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贲圣林)2025年,本人作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贲圣林,1966年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荷兰银行高级副总裁,汇丰银行董事总经理,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及环球企业银行全球领导小组成员等。现任浙江大学教授、金融科技研究院院长、浙江省金融科技与大数
据分析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主任、中国民营企业国际化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联席所长、北京前沿金融监管科技研究院院长、全国工商联国际委员会委员、
中央统战部党外知识分子建言献策专家组成员、浙江省政协
常委和副秘书长(兼)、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人民政
府参事、浙江数字金融科技联合会会长、浙江东方金融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8月至今担任财通证券独立董事。本人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确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4次股东会、9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主动向公司了解情况,为会议决策做了充分准备。会议中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独立客观地参与决策,明确表明立场和判断,对会议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为董事会会议科学、规范决策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与公司保持常态化联系,时刻关注和跟踪公司经营动态。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董事会设立薪酬与提名、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风险控制、审计等4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本人主持召开了6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参加了5次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相关会议,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对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供了专业的合理性意见和建议,促进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2025年,本人参加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重点关注了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关注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有关会议,并出席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前往公司总部实地走访交流等,累计现场办公26天,通过现场办公参与了解公司日常运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五)参加学习培训情况
2025年2月,本人参加了上交所组织的“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2025年4月,参加了公司组织的“法律顾问现场合规检查”专题培训。
(六)公司配合开展工作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协助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存在妨碍或拒绝等情形。三、2025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25年预计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参考市场价,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
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披露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时,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严格遵守执行。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工作勤勉尽责,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公司聘请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选举董事1人、独立董事1人,聘任总经理1人。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相关选聘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发放标准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综上,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充分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凭借专业积累和执业经验,依法做出客观、独立判断,为公司发展积极献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规范决策,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依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快速发展。独立董事:贲圣林
2026年4月24日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方军雄)2025年,本人作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方军雄,1974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学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2月至今担任财通证券独立董事。
本人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确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4次股东会、9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主动向公司了解情况,为会议决策做了充分准备。会议中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独立客观地参与决策,明确表明立场和判断,对会议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为董事会会议科学、规范决策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与公司保持常态化联系,时刻关注和跟踪公司经营动态。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董事会设立薪酬与提名、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风险控制、审计等4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本人主持召开了5次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参加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相关会议,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对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供了专业的合理性意见和建议,促进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2025年,本人参加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重点关注了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三)与内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与负责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相关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和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重点审计事项和工作计划进行了讨论和确认,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相关汇报,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的有效性。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关注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有关会议,全程参加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前往公司总部实地走访交流等,累计现场办公18天,通过现场办公参与了解公司日常运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六)参加学习培训情况
2025年2月,本人参加了上交所组织的“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2025年4月,参加了公司组织的“法律顾问现场合规检查”专题培训。
(七)公司配合开展工作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协助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存在妨碍或拒绝等情形。
三、2025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25年预计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参考市场价,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
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披露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时,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严格遵守执行。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
和专业能力,工作勤勉尽责,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公司聘请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选举董事1人、独立董事1人,聘任总经理1人。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相关选聘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发放标准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综上,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充分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凭借专业积累和执业经验,依法做出客观、独立判断,为公司发展积极献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规范决策,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依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快速发展。
独立董事:方军雄
2026年4月24日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毛惠刚)2025年,本人作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毛惠刚,法律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上海市黄浦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仲
裁委员会、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律师协会理事及
其仲裁专业委员会主任,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7月至今担任财通证券独立董事。
本人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确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5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主动向公司了解情况,为会议决策做了充分准备。会议中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独立客观地参与决策,明确表明立场和判断,对会议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为董事会会议科学、规范决策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与公司保持常态化联系,时刻关注和跟踪公司经营动态。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董事会设立薪酬与提名、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风险控制、审计等4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本人参加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相关会议,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对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供了专业的合理性意见和建议,促进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2025年,本人参加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重点关注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修订情况。
(三)与内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与负责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相关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和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重点审计事项和工作计划进行了讨论和确认,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相关汇报,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的有效性。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关注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有关会议,全程参加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前往公司总部走访交流等,累计现场办公9天,通过现场办公参与了解公司日常运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六)公司配合开展工作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协助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存在妨碍或拒绝等情形。
三、2025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披露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时,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严格遵守执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工作勤勉尽责,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公司聘请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选举董事1人、独立董事1人,聘任总经理1人。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相关选聘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发放标准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综上,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充分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凭借专业积累和执业经验,依法做出客观、独立判断,为公司发展积极献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规范决策,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依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快速发展。
独立董事:毛惠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