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1股票简称:中国国航公告编号:2025-054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源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交易对象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集团”)和中航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国航空资本控股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控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中航集团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最终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将提升至约60.58%。
1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中航集团和中航控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中航集团和中航控股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 A 股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3044140030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具体以中国证监
会最终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7448421000股,中航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421462701股,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49262228股,合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53.71%,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结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相关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中航集团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最终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将提升至约60.58%,中航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中航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
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影响。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股东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2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北京,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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