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于2013年12月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 室,首席合伙人高峰。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汇共有合伙人117人,注册会计师688人,其中27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024年度实现业务总收入10.14亿元,实现审计业务收入8.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6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中汇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1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业务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
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2025年年度审计工作前,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年报审计沟通会议,对中汇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人员安排、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等作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三)在2025年年度现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监督、核查职能,
2关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度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认真
听取中汇对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的相关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保障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2026年3月3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
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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