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石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振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宜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72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1,055,000股,并于2026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740,366,36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63,116,4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8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77,249,9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5,488,5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2%。前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振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计划于2026年7月29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振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5,488,5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2%,均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7月2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的持有者 5,488,594 0.32% 5,488,594 -
合计 5,488,594 0.32% 5,488,594 -
注: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明细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振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5,488,594 6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5,488,594 -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秉昊
唐加威
中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