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娄贺统、
张少龙、贾海瑞对照相关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
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表。经自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确认其已满足公司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经核查,独立董事娄贺统、张少龙、贾海瑞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