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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石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18 00:00 查看全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振石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石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对振石股份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 Zhenshi Group Huamei Egypt For New Composite Material

Industry S.A.E.(以下简称“埃及华美”)和 Hengshi Egypt Fiberglass Fabrics S.A.E.(以下简称“埃及恒石”)的经营发展需要,振石股份在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以自有资金向埃及华美提供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借款,向埃及恒石提供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借款,用于补充其日常运营流动资金。借款利率为5.00%,借款期限为协议签订之日起算3年。

Zhenshi Group Huamei Egypt For New Composite

被资助对象名称 Material Industry S.A.E.□借款

□委托贷款资助方式

□代为承担费用

□其他______资助金额1000万美元资助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算3年

1□无息□有息,5.00%,自公司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计算,资助利息至实际偿还日止。利息应当以在任何时间未偿还本金以及实际借款天数为基础进行计算,每月30天。利息应当在到期日支付。_____□无

担保措施□有,_____被资助对象名称 Hengshi Egypt Fiberglass Fabrics S.A.E.□借款

□委托贷款资助方式

□代为承担费用

□其他______资助金额2000万美元资助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算3年□无息□有息,5.00%,自公司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计算,资助利息至实际偿还日止。利息应当以在任何时间未偿还本金以及实际借款天数为基础进行计算,每月30天。利息应当在到期日支付。

□无

担保措施□有,_____

(二)审议程序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埃及华美和埃及恒石,鉴于埃及华美的少数股东浙江华骏投资有限公司、振石集团巨成置业有限公司,以及埃及恒石的少数股东浙江华骏投资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实控人控制的企业,本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埃及华美、控股子公司埃及恒石提供合计不超过3000万美元的借款。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本次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埃及华美和埃及恒石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埃及华美的基本情况

Zhenshi Group Huamei Egypt For New Composite Material Industry

被资助对象名称 S.A.E.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时间2018年12月25日

Plot No. T5-1 third sector Economic Zone North West Suez Ain

注册地 Sokhna Suez EGYPT.Plot No. T5-1 third sector Economic Zone North West Suez Ain

主要办公地点 Sokhna Suez EGYPT.注册资本2650.00万美元主营业务公司非风纤维增强材料的境外生产基地之一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振石集团华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其他:______

2026年6月30日/20262025年12月31日/2025

项目

年1-6月(未经审计)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26085.2226793.9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6998.057757.78

资产净额19087.1619036.20

营业收入5038.149412.46

净利润985.221189.80是否存在影响被资助人偿债能

□无

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有,________(请注明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二)埃及恒石的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名称 Hengshi Egypt Fiberglass Fabrics S.A.E.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时间2014年12月10日

Plot No. T5-1 F8 third sector Economic Zone North WestSuez Ain

注册地 Sokhna Suez EGYPT.

3Plot No. T5-1 F8 third sector Economic Zone North WestSuez Ain

主要办公地点 Sokhna Suez EGYPT.注册资本1650.00万美元

主营业务风电叶片材料的生产和销售,系公司境外生产基地之一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其他:______

2026年6月30日/20262025年12月31日/2025

项目

年1-6月(未经审计)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27593.7727653.1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10249.439924.92

资产净额17344.3417728.26

营业收入6193.4810910.22

净利润1828.611636.99是否存在影响被资助人偿债能

□无

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有,________(请注明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三)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埃及华美和埃及恒石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资信风险。

(四)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本次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埃及华美和埃及恒石,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公司在确保自身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向控股子公司埃及华美和埃及恒石提供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被资助对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与振石股份的关联关系振石集团华美新材料

埃及华美98.00%公司全资子公司有限公司

浙江华骏投资有限公1.00%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司

振石集团巨成置业有1.00%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限公司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公司本身

埃及恒石97.88%有限公司

4浙江华骏投资有限公1.06%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振石集团华美新材料1.06%公司全资子公司有限公司

三、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埃及华美签订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用途

满足控股子公司埃及华美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

2、借款金额及期限

提供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借款额度,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算3年。

3、利息

利率5.00%,自公司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计算,至实际偿还日止。利息应当以在任何时间未偿还本金以及实际借款天数为基础进行计算,每月30天。利息应当在到期日支付。

4、担保措施

本笔款项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无第三方担保。

(二)公司与埃及恒石签订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用途

满足控股子公司埃及恒石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

2、借款金额及期限

提供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借款额度,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算3年。

3、利息

5利率5.00%,自公司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计算,至实际偿还日止。利息应当以在任

何时间未偿还本金以及实际借款天数为基础进行计算,每月30天。利息应当在到期日支付。

4、担保措施

本笔款项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无第三方担保。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埃及华美和埃及恒石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系给予其资金方面

的必要支持,以保证其正常经营和发展。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埃及华美和埃及恒石的日常经营管理,将密切了解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关注并督促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埃及华美和埃及恒石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被资助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风险基本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项目金额(万美元)

资产的比例(%)

上市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3000.005.55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累计提供财务00

6资助余额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00

注1:采用8月17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注2:上市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不含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财务资助。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埃及恒石和埃及华美提供财务资助,主要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埃及恒石和埃及华美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7(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张秉昊唐加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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