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与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
(以下无正文)
1(本页无正文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张学军丁志坚王玉萍
2022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