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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鼎股份: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06 00:00 查看全文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郑期中郑扬刘劲松刘立伟张益惠张杭江邬崇国王玉萍张昱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1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傅占杰刘劲松刘文华张益惠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3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审计委员会声明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郑期中邬崇国王玉萍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5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目录

释义....................................................7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8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8

二、本次发行概要..............................................9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12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14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16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1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17

第三节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19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0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21

第六节备查文件..............................................26

一、备查文件...............................................26

二、查阅地点、时间............................................26

6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华鼎股份/公司/本公司/上指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发行人

真爱集团指真爱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现控股股东本报告书、本发行情况报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指告书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指的行为发行股票

国投证券、保荐人、主承指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指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指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发行方案指行方案》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7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11月11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11月27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年10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涉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025年10月31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涉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11月26日。

8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和注册过程2025年11月14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审核意见为华鼎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年4月15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05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注册批复日期为2026年4月13日,批复有效期12个月。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6年6月1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证报告([2026]京会兴验字第00620001号)。经审验,截至2026年6月1日12:00:00止,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投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真爱集团缴付的认购资金707500000.00元。

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国投证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26年6月3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2026]京会兴验字第00620002号),经审验,截至2026年6月2日止,华鼎股份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075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442341.99元(不含增值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01057658.01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250000000.00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451057658.01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

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方式及承销方式

9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后12个月内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发行的承销方式为代销。

(二)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真爱集团。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

(四)发行价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即2024年11月12日,发行价格为2.8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五)发行数量根据《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50000000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1104152226股,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331245667股)。

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为250000000股。

根据发行对象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50000000股,认购资金总额为707500000.00元。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707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442341.99元(不

10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701057658.01元。

(七)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行对象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获得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十)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1、本次发行的相关协议2024年11月11日,发行人与真爱集团签署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与真爱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对本次发行的认购方式、认购数量、认购价格、定价依据、限售期限、合同的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违约责任等进行了详细约定。

2、缴款通知书发送过程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5月29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及会后事项承诺函等文件启动本次发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于2026年5月29日向发行对象真爱集团发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缴款通知书》。

3、获配情况

11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定价发行,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3元/股,最终发行数量为25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07500000.00元,未超过发行方案中募集资金规模。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股数(股)认购金额(元)

1真爱集团250000000707500000.00

合计250000000707500000.00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真爱集团,真爱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真爱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真爱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2749849022D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北苑街道雪峰西路751号成立日期2003年4月10日法定代表人郑期中

注册资本54078.00万元

一般项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

线、电缆经营;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合同能源管理;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染料销售;

塑料制品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颜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皮革销售;玩具销售;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

经营范围及器材批发;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物业管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开发;服装制造;

服装服饰批发;塑料制品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门窗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针纺织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实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真爱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12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审议通过。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在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最近一年,除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真爱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发行方案》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Ⅰ、专业投资者Ⅱ和专业投资者Ⅲ,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 保守型、C2 谨慎型、C3 稳健型、C4 积极型、C5 激进型。本次华鼎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中风险,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3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发行对象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真爱集团属于专业投资者 II,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五)发行对象的私募备案核查情况

真爱集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

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六)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真爱集团已出具承诺函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

13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方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

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同时发行人就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综上所述,根据发行对象出具的承诺函,真爱集团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及合法自筹资金;该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

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除真爱集团外)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苏望

保荐代表人:甘强科、龚洪伟

项目协办人:孟军

项目组成员:范彬彬、谢辉、程培栋、徐长浩、王靖宇

联系电话:021-55518325

传真:021-35082966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

负责人:沈国权

经办律师:李波、朱彦颖、李勤芝

联系电话:021-20511000

1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传真:021-20511999

(三)审计机构

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负责人:张恩军

经办注册会计师:郑玉梅、詹文豪

联系电话:010-82250666

传真:010-82250851

(四)验资机构

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负责人:张恩军

经办注册会计师:郑玉梅、詹文豪

联系电话:010-82250666

传真:010-82250851

15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限售股数量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

(股)(%)(股)

1真爱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073772659.720

义乌真爱数智投资合伙企业

2境内非国有法人1022498729.260(有限合伙)

3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758743376.870

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

4境内非国有法人662553686.000

限公司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

5司-杭州越骏股权投资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415155603.760企业(有限合伙)

6黄允革境内自然人405856313.680

7邹春元境内自然人314282982.850

8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26067762.050

9陈建林境内自然人144390001.310

AM NOVA VICTOR MAN

10境外自然人100000000.910

UEL

合计51233210746.41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公司2026年3月31日股东名册为测算基础,不考虑其他因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限售股数量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

(%)(股)

1真爱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5737726526.39250000000

义乌真爱数智投资合伙企业

2境内非国有法人1022498727.550(有限合伙)

3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758743375.600

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

4境内非国有法人662553684.890

限公司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

5司-杭州越骏股权投资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415155603.070企业(有限合伙)

16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持股比例限售股数量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

(%)(股)

6黄允革境内自然人405856313.000

7邹春元境内自然人314282982.320

8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26067761.670

9陈建林境内自然人144390001.070

AM NOVA VICTOR MAN

10境外自然人100000000.740

UEL

合计76233210756.3025000000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25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后股份类别数量(股)比例(%)(股)数量(股)比例(%)有限售条件

00.0025000000025000000018.46

的流通股份无限售条件

1104152226100.000110415222681.54

的流通股份

合计1104152226100.002500000001354152226100.00

本次发行结束后,真爱集团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郑期中先生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及资产结构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建设“年产6.5万吨高品质差别化锦纶 PA6 长丝项目”,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主营业务为高品质、差别化民用锦纶长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和营运资金将有所增加,募集资金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发展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和行业地位。此外,由于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或股权收购事项,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和资

17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产的整合。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外,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18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三节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

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本次发行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获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

期、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除真爱集团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也不存在接受发行人或其利益相关方(除真爱集团外)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9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结果合法、有效、公平、公正;

本次发行涉及的《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0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孟军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甘强科龚洪伟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王苏望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李波朱彦颖李勤芝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沈国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3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郑玉梅詹文豪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恩军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郑玉梅詹文豪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恩军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5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时间

(一)发行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雪峰西路751号

电话:0579-85261479

传真:0579-85261475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68号国投大厦38层

电话:021-55518325

传真:021-35082966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6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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