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3证券简称:华鼎股份公告编号:2026-021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亚特新材2025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
及有关业绩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亚特新材2025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解决同业竞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真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爱集团”)、诸暨众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期中、郑其明、刘元庆、刘忠庆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人民币118000.00万元的价格现金收购浙江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特新材”或“目标公司”)100%股权。
截至目前,公司已支付款项92561.03万元,其余股权转让款项将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若未完成业绩承诺的,标的资产的实际交易价格相应调整,公司将在扣减当期应补偿金额后支付相应款项。
二、业绩承诺与补偿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中,亚特新材原股东对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2026年度业绩曾作出承诺。业绩承诺内容如下:
1、亚特新材在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限”)实现净利润(指目标公司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下同)分别不低于8859.72万元、10873.56万元、11529.31万元及12017.63万元。
2、各方同意并确认,在业绩承诺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由上市公司决
定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的实际净利润情况进行
1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间的实际业绩数与承诺业绩数
差异情况以该专项审核报告载明的数据为准。当期实际净利润数小于当期承诺净利润数时,当期应补偿款的具体补偿金额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
当期应补偿款金额=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际净利润数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1、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及补偿情况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出具的《关于浙江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原股东对浙江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审核报告》【[2024]京会兴专字第00620003号】,亚特新材2023年度实现的扣非后净利润为7020.75万元,与利润承诺数差异1838.97万元,未完成2023年度业绩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亚特新材业绩承诺净利润(元)实际完成净利润(元)差额(元)
2023年度88597200.0070207483.22-18389716.78
根据各方签署的《关于浙江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亚特新材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后公司需向交易对方支付20%的股权转让款,即23600万元。因亚特新材未能完成2023年度业绩承诺,2024年5月,公司根据协议约定扣减本期应补偿金额1838.97万元后支付当期剩余股权转让款项
21761.03万元。至此,业绩承诺方已完成2023年度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2、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及补偿情况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出具的《关于浙江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原股东对浙江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审核报告》【[2025]京会兴专字第00620003号】,亚特新材2024年度实现的扣非后净利润为12206.37万元,已实现业绩承诺的净利润指标。
亚特新材业绩承诺净利润(元)实际完成净利润(元)差额(元)
2024年度108735600.00122063744.9013328144.90根据业绩承诺方与公司签署的《关于浙江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方无需向公司支付2024年度承诺业绩的补偿。
23、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及补偿情况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出具的《关于浙江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原股东对浙江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审核报告》【[2026]京会兴专字第00620003号】,亚特新材2025年度实现的扣非后净利润为8000.70万元,与利润承诺数差异3528.61万元,未完成2025年度业绩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亚特新材业绩承诺净利润(元)实际完成净利润(元)差额(元)
2025年度115293100.0080007015.4935286084.51
根据各方签署的《关于浙江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亚特新材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后公司需向交易对方支付10%的股权转让款,即11800万元。因亚特新材未能完成2025年度业绩承诺,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将扣减本期应补偿金额3528.61万元后再支付当期剩余股权转让款项8271.39万元。
(二)2025年度业绩未完成的原因
受锦纶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影响,己内酰胺市场价格呈现持续下行走势。
受此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锦纶切片的采购价格与产品销售价格同步出现下降,导致公司盈利空间被进一步压缩,整体利润水平出现不同程度下滑。
四、业绩补偿安排
亚特新材未实现2025年度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应向本公司履行补偿义务。
经测算,2025年度应补偿金额为3528.61万元(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现净利润数)。依据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在扣减上述应补偿金额后,支付当期剩余股权转让价款8271.39万元。
五、公司的后续措施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亚特新材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从业务布局、资产运营、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等多维度深化对亚特新材的整合管理,充分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持续提升整体经营质量与经营业绩。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在足额扣减业绩补偿款后再支付当期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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