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专项鉴证报告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专项鉴证报告
[2026]京会兴专字第00620017号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截至2026年6月15日《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对贵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专项说明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
第2页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报告使用限制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1(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2
二○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3页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2026年6月15日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05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
2.8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7500000.00元,扣除国投证券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500000.00元后的剩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703000000.00元,已划入华鼎股份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到位募集资金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442341.9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1057658.01元。截至2026年6月2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北京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2026]京会兴验字第00620002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
第4页明书》相关内容及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
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6.5万吨高品质差
195000.0070750.00
别化锦纶 PA6 长丝项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由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补充。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截至2026年6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年产6.5万吨高品质差别化锦纶 PA6长丝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769706866.8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募集资金拟投入自筹资金实际投募集资金置换金序号项目名称置换比例金额入金额额
年产6.5万吨高
1品质差别化锦纶707500000.00769706866.88701057658.01100.00
PA6长丝项目
注1: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为自2024年11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票发行方案之日至2026年6月15日期间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
注2:截至2026年6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余额为703000000.00元(未包含自2026年6月2日资金划款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产生的银行利息)。
第5页(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442341.99元(不
含增值税),截至2026年6月15日止,公司己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764150.95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764150.95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自筹资金预先支序号项目名称发行费用拟置换金额付发行费用
1保荐承销费5000000.00500000.00500000.00
2律师顾问费1000000.001000000.001000000.00
3股份登记费235849.06235849.06235849.06
4材料制作费28301.8928301.8928301.89
5印花税178191.04
合计6442341.991764150.951764150.95
四、自筹资金后续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本次股票发行涉及的印花税为178191.04元,需在年度申报期间在税务系统中通过公司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代扣的方式进行缴纳,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直接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后续置换发行费用拟置换金额
1印花税178191.04178191.04178191.04
合计178191.04178191.04178191.04
第6页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筹资金支付上述印花税费用,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待税务系统年度统一从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五、公司募集资金置换投入自筹资金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的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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