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购物”或“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人自2025年9月23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在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简历:章勇敏,男,196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美国芝加哥大学博士学位,曾担任纽约州立大学研究基金会研究科学家、在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任教、美国摩根大通首席研究员与美国富国银行风险管理顾问、西交利物浦大学博
士生导师、宁波诺丁汉大学金融学首席教授兼国际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三江购物
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广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宁波大学商学院金融学教授、包玉刚领军学者特聘教授、可持续金融国际研究中心主任。同时担任,宁波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专家,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量化金融与保险分会理事;三江购物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本年应参亲自以通讯方是否连续董事会出席股是否出席委托出缺席加董事会出席式参加次两次未参投票情东会的年度股东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数加会议况次数会全部同
22200否0否
意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兼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应出席会议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审议情况
战略委员会000-审计委员会220全部同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000-独董专门会议110全部同意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
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2025年12月19日,就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年度审计计划与策略与会计师普华
永道进行沟通,并确认了年度审计计划与策略。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12月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本人参与了业绩说明会,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所属的宁波市区新青年、来福士门店进行了现场考察,通过实地观察了解门店的经营情况;就公司财务状况、业务运作等内容与各部门
进行沟通,获取现场信息。这些现场考察为本人提供了直观了解公司真实运营状况的机会,使本人对公司业务有了更深入地了解,对审阅报告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轮值总裁、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就定期报告披露与本人保持了定期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开展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
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或认可意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12月23日,本人对公司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审
核和认可,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杭州阿里巴巴泽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
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9%,杭州阿里巴巴泽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为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由Alibaba GroupHolding Limited实际控制。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之间的交易视为关联交易。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因业务关系所发生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关联交易并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情形,也不存在董事会针对收购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认为公司三季度报告及相关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要求和格式符合相关财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将定期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信息。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未参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审议。(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张家付为副总裁、轮值总裁,本人同意相关议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未参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
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章勇敏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