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我们现就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资产购置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值为交易对价资产评
估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价格公允,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论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购置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陈丽京、王泽莹、林位夫、张生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