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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橡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6 00:00 查看全文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0页

三、资质附件………………………………………………………第11—16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8-511号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橡胶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海南橡胶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编制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海南橡胶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1页共16页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海南橡胶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海南橡胶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2页共16页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9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4月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8256197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16 元,共计募集资金1797001976.52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391005.93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791610970.59元,已由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2日汇入本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798256.2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90812714.3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18〕17000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79081.27

项目投入 B1 147382.45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9076.53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16321.83

第3页共16页项目序号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30.46

项目投入 D1=B1+C1 163704.28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9106.99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24483.98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9483.98

差异[注] G=E-F 15000.00

[注]差异系公司本期使用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海口海秀支行、海南银行总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口滨

海大道支行以及招商银行海口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中国农业银行海口海秀支行16000104004788293156034.30

招商银行海口分行营业部9551088388888883327.43

海南银行总行营业部68888888000851678013.25

第4页共16页本复印件仅供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8-511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1页共16页本复印件仅供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8-511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2页共16页本复印件仅供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8-511号报告后附之用,证

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完备,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3页共16页本复印件仅供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8-511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赵兴明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4页共16页本复印件仅供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8-511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张俊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5页共16页第16页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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