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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业(海口)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
及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汇业(海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王雅洁律师、魏颖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是
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
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3 号互联网金融大厦 B 座 501、506 室 1
电话:0898-66160183、65220113 传真:0898-66160183 E-mail: haikou@huiyelaw.comwww.huiyelaw.com
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和验证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保证:
1.提供给本所的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供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提供给本所的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4.所有提供给本所的文件的复印件均与其原件一致,且
该等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依法进行了见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海南橡胶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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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898-66160183、65220113 传真:0898-66160183 E-mail: haikou@huiyelaw.comwww.huiyelaw.com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发布了《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公告编号:2025-025),决定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前述《会议通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
人、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
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网络投票时间、投票操作流程等,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
时间及地点、会议常设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15:00在海口市滨海大道103号财富广场4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总经理、董事杨宇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00-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中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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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及公告,截至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签名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以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654人,代表股份28006695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279427797股的65.4449%。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为27550930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4.3799%。
2.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剔除重复投票数),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52人,代表股份455764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650%。
(二)列席会议的人员
除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3 号互联网金融大厦 B 座 501、506 室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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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合法、有效;本所律师无法对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其股东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1.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
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3 号互联网金融大厦 B 座 501、506 室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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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非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海南橡胶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793223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41%;反对
6078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170%;弃权136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
2.海南橡胶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93044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7%;反对
6203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215%;弃权1421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3.海南橡胶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2793075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8%;反
对6194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1%;弃权1399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
4.海南橡胶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79724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21%;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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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4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6967%;弃权1430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
5.海南橡胶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93026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1%;反对
6097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177%;弃权15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
6.海南橡胶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93218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9%;反对
5980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135%;弃权1470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206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296%;反对5980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179%;弃权1470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525%。
7.海南橡胶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93184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7%;反对
5958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127%;弃权1526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3 号互联网金融大厦 B 座 501、506 室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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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6%。
8.海南橡胶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351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973%;反对6816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087%;弃权1490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351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1973%;反对68160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087%;弃权1490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940%。
9.海南橡胶关于2025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93244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48%;反对
5957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127%;弃权146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10.海南橡胶关于2025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0003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21%;反对
19129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6830%;弃权1536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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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991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7077%;反对191295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9999%;弃权1536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924%。
11.海南橡胶关于开展2025年度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
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93126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6%;反对
5874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097%;弃权1668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114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8329%;反对5874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911%;弃权1668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760%。
12.海南橡胶2025年度投资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2780394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60%;反对
18747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6693%;弃权1527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审核的议案无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为涉及关联股东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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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表决的议案,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议案6、8、10、11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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