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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地矿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史秀志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2 查看全文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史秀志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在本年度任职期间内(本年度任职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13日),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发展。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史秀志,教授级采矿工程师,中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担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到期换届,经2023年11月13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于2021年4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七十五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23年4月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

第1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取得培训证明。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

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丰富行业知识经验,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均符合监管要求。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1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3年公司召开董事会10次、股东会4次,本人均积极出席了会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依照公司《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认真审阅有关会议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就审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作出独立判断时,未受到公司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亲自出席委托出席应出席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数缺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史秀志99004400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3次、参加提名委员会2次。在审议议案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委员的相应职责。

本人认为: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

2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

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保持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管理层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认真学习监管政策、了解详细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七次会议、

第十九次会议,就公司拟受让山西冀武球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合营企业和

静县备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股权并放弃剩余49%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以及相关评估事项的议题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收购备战公司股权的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符合法律监管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公众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第十六次、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新疆华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议案》《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增加的关联交易,以及对新疆华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都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平合理,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对子公司的

4担保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本次

分配以8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8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10240.00万元(含税),对《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公司董事会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确认董事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

5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

名、审议、表决、聘任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得薪酬,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资分配办法及业绩考评系统获得劳动报酬、享受相应福利待遇。独立董事的津贴是依据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原则确定的,以上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确定的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现状,有利于强化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

(七)其他事项1.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新疆华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吸收合并新疆华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能更好地优化管理架构,提高运营效率,本次吸收合并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报告是基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引和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结合自身的运行实际合

理编制的,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结论客观,公司续聘其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4.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四、日常工作情况

(一)公司治理

2023年,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章程和制度,充分了解修订的背景和原因,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高。

(二)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2023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

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公司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定期主动报告公司运营情况,董事会召开前均按规定时间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以供决策,未发生拒绝、阻碍、隐瞒、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为本人的独立判断提供决策依据。通过审阅公司定期报告以及公司各项公告等资料,了解公司整体状况,并关注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

(三)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说明事项

7(一)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三)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

相关规定,且不存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承诺事项发生变化的情形。

六、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史秀志

2024年4月12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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