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地矿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 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宝地矿业拟使用部分暂时困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0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155.1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444.8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3日全部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11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困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在董事会审议的投资额度和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州)(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是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非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1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3、公司财务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宣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国飞
罗敬轩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