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21证券简称:宝地矿业公告编号:2026-057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与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整体合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控股股东拟进行整体合并概述
2026年7月10日,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
控股股东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地矿集团”)的通知,控股股东新疆地矿集团拟与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有色集团”)整体合并,上述整体合并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疆国资委”),本次整体合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与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合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2026年7月31日,本次整体合并双方正式签署《吸收合并协议》,公司控
股股东新疆地矿集团将被新疆有色集团吸收合并(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新疆地矿集团独立法人资格将予以注销。新疆有色集团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依法承继新疆地矿集团的全部资产、负债等权利与义务,并承继及履行新疆地矿集团在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中出具
的股份锁定承诺以及其他仍在有效期、应继续履行的承诺。本次吸收合并后,新疆有色集团直接、间接通过全资子公司吐鲁番金源矿冶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公司45627569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36%。公司的控股股东由新疆地矿集团变更为新疆有色集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新疆国资委。
本次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暨被吸收合并属于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六十二条第(一)项关于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免于发出要约情形的规定。
二、本次整体合并的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本次整体合并尚需履行反垄断审查以及其他必要审批程序。该事项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及摘要等相关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