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23 证券简称:马矿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3
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9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1116.41 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36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1235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6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2127.50 万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人民币 6287.7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839.73 万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6]26010760026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5839.73 万元,低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方式解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04)。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马坑铁矿采选扩能
1 320510.83 100000.00 75839.73
工程项目
合计 320510.83 100000.00 75839.73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公司本次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287.77 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截至 2026 年 8 月 2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116.41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1116.4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自筹资金支付 本次拟置换募集
序号 发行费用项目
发行费用金额 资金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 2122641.51 2122641.51
2 审计及验资费 5754716.98 5754716.98
3 律师费 2452830.19 2452830.19
4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833925.58 833925.58
合计 11164114.26 11164114.26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1116.41 万元,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1116.41 万元。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6〕26011660019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6 年 4 月修订)》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6 年 8 月 27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使用情况。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