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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股份:四方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20 查看全文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保证董事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北京

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

期限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1第七条委员的资格和义务除应遵守《公司法》等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

委员每年应有必要及充分的工作时间用于公司的相关事项,以保证有效地履行其应尽职责。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发展部门作为常设机构,负责战略基础研究和外围智囊团的组织与沟通工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日常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根据董事会对公司ESG工作的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董事会秘书应协调战略发展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向战略委员会提供

以下书面材料,以供其决策:

2(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

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战略发展部门;

(三)由战略发展部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发展部门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发展部门。

第五章议事细则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每年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一)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二)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视为不能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至少三名委员(其中必须有一名独立董事)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

通讯方式召开,表决后需签名确认。

第十七条战略发展部门有关成员可根据需要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委员会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3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记载如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的姓名;

(二)出席会议的委员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委员(代理人)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包括同意、反对、弃权的票数)。

会议记录、会议的资料等书面文件、电子文档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10年。

第二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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