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2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5.55元/股调整为 5.07元/股。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3年 9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 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 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启航 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 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 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启航 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 年 9月 19 日至 2023 年 9月 28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启航 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 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启航 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 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 10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启航 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 11月 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907.90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6、2024 年 3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4 年 4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启航 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4年 6月 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4 年 8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启航 2号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 9月 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登记(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2.50 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11、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航 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5年 2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5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启航 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4、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2025 年 12 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26年 3月 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26年 4月 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8、2026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9、2026年 8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启航 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026年 9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启航 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8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6 年 9月11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8 元(含税),并已于 2026 年 9月 28日完成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2、调整方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增发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
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实施回购注销及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出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
派息时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5.55-0.48=5.07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有18000股尚未实施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处于债权人公示期,适用本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公司就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调整为合计人民币9126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具体回购注销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8月 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三、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