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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股份:四方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2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1126证券简称:四方股份公告编号:2026-038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80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55元/股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会批准且实施完毕后,每股回购价格将按照《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对

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07.90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6、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启航2号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9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登记(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2.50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11、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5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4、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5、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8、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9、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根据《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章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合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18000股。

(三)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增发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

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已于2026年5月27日完成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2元(含税)。根据《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

定:

派息时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6.27-0.72=5.55元/股。

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会批准且实施完毕后,每股回购价格将按照《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合计人民币99900元(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会批准且实施完毕后,回购资金总额将随回购价格发生变化),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33081500股变更为833063500股。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数量(股)比例(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79961000.96%-1800079781000.9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82508540099.04%082508540099.04%

三、总股本833081500100.00%-18000833063500100.00%注: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2026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尚未实施完毕。上表中本次变动前数据为预计前述两次回购注销事项实施完毕之后的股本数据,本次股本结构变动后数据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调整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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