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征询函的回函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于2025年10月17日收到贵司发来的《关于对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征询函》,作为贵司的实际控制人,经自查确认,现回复如下: -
1、截止目前,本人不存在与贵司相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2、在贵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回复。
杨奇逊:
王绪昭:
2025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