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8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437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731.16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88%*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37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731.16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3年 9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 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 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启航 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 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 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启航 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 年 9月 19 日至 2023 年 9月 28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启航 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 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启航 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 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 10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启航 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 11月 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907.90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6、2024 年 3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4 年 4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启航 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8、2024年 6月 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4 年 8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启航 2号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 9月 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登记(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2.50 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11、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航 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5年 2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5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启航 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4、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2025 年 12 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6、2026年 3月 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26年 4月 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8、2026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9、2026年 8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启航 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026年 9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启航 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21、2026 年 10 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航 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根据《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 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首次获授权益数量比例的 4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日为 2023年 11月 13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6年 11月 13日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条件 条件成就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告; 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解除限售条件。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根据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3 年度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目 财务报表之审计报告(中证天通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的比例。首次 【2024】证审字 21110001号)、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年度为 2025年, 2024 年度财务报表之审计报告以 2021年、2022年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2023 (中证天通【 2025】证审字年、2024 年、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累计不低于 21120003号)和 2025年度财务110%。 报表之审计报告(中证天通注:1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6】证审字 21120001号),
2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627206305.37元,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15587644.14元,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28970422.18元,以 2021年和 2022年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2023年、2024年、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累计达
136.49%。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
成目标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分年
激励对象,扣除已完成回购注销进行考核,并依据每个年度的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的 21 人,以及因职务变更不再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尚需回购注
核结果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其具体对销的 2人后,共计 437名。根据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管理办法,上述 437名激励考核结果 优 良 中 差
对象个人考核评级为优/良,个人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30%-50% 0%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对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应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共计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731.16万股。
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437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31.1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88%。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授予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售数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 的限制性股票数 售的限制性股 量占其已获授限量(万股) 量(万股) 票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比例
高秀环 董事长 17.5 7 0 40%
刘志超 董事、总裁 17.5 7 0 40%
祝朝晖 董事 15 6 0 40%
赵志勇 董事 15 6 0 40%
郗沭阳 职工董事 15 6 0 40%
秦红霞 副总裁 15 6 0 40%
副总裁、财务
付饶 15 6 0 40%负责人
杨军 副总裁 15 6 0 40%
副总裁、董事
钱进文 10 4 0 40%会秘书
刘树 副总裁 15 6 0 40%
高峰 副总裁 15 6 0 40%
徐刚 副总裁 15 6 0 4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180 72 0 40%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647.9 659.16 0 40%
(425人)小计
合计 1827.9 731.16 0 40%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航 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与会委员一致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43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731.16万股。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委员已回避表决,经全体委员过半数表决通过,审议通过《关于启航 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 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