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28证券简称:常熟银行公告编号:2025-017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
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号本行三楼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8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16889461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8.7694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薛文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本行《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167232647 99.8578 655505 0.0560 1006467 0.0862
2、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167361120 99.8688 479532 0.0410 1053967 0.0902
3、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167248647 99.8591 655505 0.0560 990467 0.0849
4、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167368410 99.8694 479842 0.0410 1046367 0.0896
5、议案名称: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167527060 99.8830 1198622 0.1025 168937 0.0145
6、议案名称:部分关联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668640297 99.8794 377742 0.0564 429037 0.0642
7、议案名称: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156211864 98.9149 5997888 0.5131 6684867 0.5720
8、议案名称:增补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159963197 99.2359 7951385 0.6802 980037 0.0839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024年度利润分
589493789799.847411986220.13371689370.0189
配方案部分关联方2025
6年度日常关联交66763749599.87933777420.05654290370.0642
易预计额度
7续聘2025年度会88362270198.584959978880.669166848670.7460计师事务所
8增补执行董事88737403499.003579513850.88719800370.109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6涉及关联方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联方股东分别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271586361股;常熟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106898306股;江苏江南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行股份84365429股;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原常熟开关厂)持有本行股份18362227股;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本行股份1823522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律师:黄亦依、赵惠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