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柏诚股份: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07-11 查看全文

柏诚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

本律师出席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

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

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

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本次股东

会.贵公司已于2025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会议议程、出席对象

及出席会议登记办法、临时通知的发出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由于贵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在公

告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代码、投票议案序号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

明.

--1

柏诚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贵公司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7月10日14:30在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

800号上海中心城开国际F21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

由董事长过建延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会通知的要求.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本

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经本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375,192,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1.06%.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439人,代表股份数2,620,11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9%.经

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444人,代表股

份数377,812,11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1.55%.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

公司的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证书及对

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

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就会议公告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书面方式予以

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2

柏诚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及监票,合

并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并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及委托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

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

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以下无正文)

--3

柏诚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1041

负责人:许成宝二谢文武

宋雨钊

2025年7月/0日

M

2

--4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