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3证券简称:柏诚股份公告编号:2025-031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00号上海中心城
开国际 F21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7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819176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72.43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总经理过建廷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A股 381333400 99.8470 532000 0.1392 52200 0.0138
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A股 381335600 99.8476 530800 0.1389 51200 0.0135
3、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A股 381343200 99.8496 528900 0.1384 45500 0.0120
4、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A股 381344600 99.8499 528400 0.1383 44600 0.0118
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381556100 99.9053 315800 0.0826 45700 0.0121
6、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A股 381269600 99.8303 596000 0.1560 52000 0.0137
7、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
(%)(%票数)(%)A股 381264800 99.8290 600600 0.1572 52200 0.01388、议案名称:《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A股 381614800 99.9207 238000 0.0623 64800 0.0170
9、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A股 381572400 99.9096 300200 0.0786 45000 0.0118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号票数票数票数
(%)(%)(%)《关于续聘2025
5年度会计师事务655610094.77423158004.5652457000.6606所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
6董事薪酬方案的626960090.63265960008.6157520000.7517议案》《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8661480095.62282380003.4405648000.9367
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议案5、6、8;
3、除审议上述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文武、常桂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
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