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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1133证券简称:柏诚股份公告编号:2026-006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3750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750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4月10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79号文),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0000000股,并于2023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5225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396404784股,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126095216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柏盈柏诚投资控股(无锡)有限公司、过建廷、无锡荣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名股东,共计3750000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数的71.02%,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4月1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2023年10月1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限售期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股份数量为3904784股。

2024年4月10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限售期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股份数量为17500000股。

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8月7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数量为4832060股,公司总股本从522500000股增加至527332060股。

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7600股进行回购注销。2024年12月27日,公司完成了该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工作,注销后公司股本数量由527332060股减至527274460股。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7600股进行回购注销。2025年5月21日,公司完成了该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工作,注销后公司股本数量由527274460股减至

527216860股。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7月4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数量为801564股,公司总股本从527216860股增加至528018424股。

2025年8月20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886744股。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其他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导致公司股本变动的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528018424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78631680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发前限售股,股份数量为3750000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数的71.02%。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涉及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出的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如下:

承诺承诺承诺内容类型人

公司控股股东柏盈柏诚投资控股(无锡)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收盘价做相应调整)。本企业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就股份的限售作出的规定。

(3)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本企业承诺:

柏盈*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首发柏诚前股份的,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投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股份控股稳定经营。

限售(无*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锡)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减持比例不超过有关法律法规或有限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限售规定。本企业将按公司照相关法律法规披露减持计划,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企业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就股份的减持作出的规定。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

(5)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之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此等要求执行。”公司实际控制人过建廷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收盘价做相应调整)。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就股份的限售作出的规定。

(4)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本人承诺:

*本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股份过建*本人在持有发行人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

限售廷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减持比例不超过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限售规定。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披露减持计划,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

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人减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就股份的减持作出的规定。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

(6)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之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无锡无锡荣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股份荣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限售企业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管理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合伙(2)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本企业承诺:

企业*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首发(有前股份的,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限合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伙)稳定经营。

*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减持比例不超过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限售规定。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披露减持计划,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

(4)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之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此等要求执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750000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数的

71.02%。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4月1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持有限售股占公持有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剩余限售股序号股东名称司总股本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数量(股)()

1柏盈柏诚投资控股26000000049.242600000000(无锡)有限公司

2过建廷10000000018.941000000000

3无锡荣基企业管理合150000002.84150000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37500000071.02375000000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首发限售股375000000

合计375000000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股份类别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78631680-3750000003631680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49386744375000000524386744合计528018424528018424特此公告。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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