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3证券简称:柏诚股份公告编号:2026-026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00号上海中心城开国
际 F21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0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795564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71.88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总经理过建廷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A股 379428700 99.9663 114600 114600 13100 0.0036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379426800 99.9658 116500 0.0306 13100 0.0036
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A股 379428700 99.9663 114600 0.0301 13100 0.00364、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379446000 99.9709 102900 0.0271 7500 0.0020
5、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376386700 99.1648 3159100 0.8323 10600 0.0029
6、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A股 379416200 99.9630 127500 0.0335 12700 0.0035
7、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A股 379458000 99.9740 89900 0.0236 8500 0.00248、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A股 376370200 99.1605 3173400 0.8360 12800 0.0035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号票数票数票数
(%)(%)(%)《关于续聘2026年
3度会计师事务所的442870097.19731146002.5151131000.2875议案》《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
4444600097.57701029002.258475000.164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董
6事薪酬方案的议441620096.92301275002.7983127000.2787案》《关于2026年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8137020030.0720317340069.6471128000.2809
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7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8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议案3、4、6、8;
4、除审议上述议案外,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文武、宋雨钊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