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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诚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杰)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杰)

本人陈杰作为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柏诚股份”)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年度工作中,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职责,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诚实、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陈杰,男,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江苏省广播电视大学,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1990年7月至1996年1月任无锡市交家电集团会计;1996年2月至1999年12月在无锡市郊区审计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00年1月至今在无锡

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主任会计师、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6年2月至今在无锡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11月至今任柏诚股份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按时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未出现无故不出

1席或连续不出席董事会的情形。

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出席董事会情况会情况是否连续两独立董事本报告期应参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次未亲自参出席次数姓名加董事会次数次数次数数加会议陈杰111100否5

2025年度,本人认真出席了公司董事会,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

对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材料和有关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各项情况,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2025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赞成,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依法履行职责,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赞成,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本人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

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

2工作,认真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及时了解内部审计工作动

态及成效,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参加了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独立性、业务能力、执业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本人保持与年审会计师持续沟通,积极履行职责。

通过审计前的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

以及审计报告出具前听取年审会计师审计总结等,有效监督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情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及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保持充分的沟通,详细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2025年度,本人通过网络的形式参加了公司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2025年半年度、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意见和建议,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互动,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通过认真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实地考察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了解和关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深入子公司生产基地,实地参观了先进洁净环境分析检测实验室与质量管控流程。2025年度本人现场出席公司会议及其他现场工作时间累计20天,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会议时间累计2天,现场工作时间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3公司的影响,本人利用个人专业知识的判断,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专业意见和建议。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经营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披露了定期报告。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度,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推

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本人督促公司严格遵守并执行各项制度规范,保持内控体系良好运行,有效提升了公司法人治理和规范化运作水平。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本人主持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出席了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经履行选聘程序后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相关审议和选聘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沈进焕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除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外,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本人出席了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严格审核,其中对《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在参考同行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按照公司薪酬政策、公司业绩、并结合其在公司内部任职的工作表现,对其综合考评后拟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52025年度,本人出席了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出席了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出席了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预留授予价格、预留授予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等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

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积极发表意见,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正确行使权利,尽职尽责地

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加强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自身在财务、公司治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献力献策,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坚决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5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独立董事:陈杰

62026年4月21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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