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136公司简称:首创证券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3家全资子公司:首创京都期货有限
公司、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首正德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家控股子公司:北京望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治理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风险管理、证券及期货经纪业务、信用业
务、权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固定收益投资交易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类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业
务、另类投资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股转系统做市业务、研究业务、财务与资金管理、会计系统管
理、运营管理、客户服务、信息技术、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子公司管理、分支机构管理、
廉洁从业管理、信息沟通、信息披露、内部监督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证券经纪业务、信用业务、权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固定收益投资交易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
行类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另类投资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股转系统做市业务、研究业务、信息技术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利润错报金额占
营业收入总额的5%以上(含)3%(含)-5%3%以下比例
资产、负债错报金
额占年末净资产1%以上(含)0.5%(含)-1%0.5%以下的比例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公司存在下述迹象之一的,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1.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舞弊行为;2.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
重大缺陷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3.公司财务报告已经或很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
重要缺陷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水平,但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
无。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因内控缺陷造成的损失金额占营
5%以上(含)3%(含)-5%3%以下
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因内控缺陷造成
的损失金额占年1%以上(含)0.5%(含)-1%0.5%以下末净资产的比例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公司存在下述迹象之一的,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1.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2.重要业务缺乏相关制度控制或制重大缺陷度无效,严重影响内部控制整体有效性;3.与公司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导致公司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
或涉嫌舞弊,或者公司员工存在串通舞弊情形并给公司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
公司存在下述迹象之一的,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1.与公司重要缺陷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导致公司可能偏离整体控制目标;2.可能影响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无。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在评价过程中发现存在个别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已安排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运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目标。前述一般缺陷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控制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影响。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没有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重大变化。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认定,并于2025年4月10日出具审计意见,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4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下一年度,公司将结合内外部环境变化和业务发展,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毕劲松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