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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威合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平)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3 查看全文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合金”或“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3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阅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崔平:女,1957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科院固体物理所研究员/副所长/所长,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研究员/所长,宁波诺丁汉大学教授/副校长。现任甬江实验室主任、宁波爱发科真空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宁波爱发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韵

升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独立董事;职业领域:先进材料、创新管理。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有偿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以及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在必要时发表独立意见,监督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履行,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我没有对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独立董事大会情况姓名应参加董亲自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出席股东事会次数次数参加次数次数次数大会次数崔平10104003

(二)本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我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本年度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亲自出席6次;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亲自出席2次;应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亲自出席1次。对公司股权激励、对外投资、高管薪资、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参与和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公司年审进度及相关情况。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3年,我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作为独立董事,确保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履职,积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现场考察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就涉及公司经营发展、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及时沟通,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四)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对有些重大事项,在正式审议前,会提前给我进行专项汇报,认真听取我的意见。上市公司为我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我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主要关联交易事项为与关联方宁波博曼特工业有限公司签订的2023年度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事项,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宁波博曼特工业有限公司交易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3900万元。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针对该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并经过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项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项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双方的相关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双方带来效益。相关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不会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双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且博曼特具备履约能力,履约情况良好,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项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情况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是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被担保公司的信用状况做出的,是为了满足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了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经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审计,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券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了各项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编制和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加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本人积极履行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深入沟通和讨论,年报出具后,本人仔细审议了各项内容,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编写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认真审核了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予以认可。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3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得到了我的事先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较为熟悉,历年来为公司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本次续聘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790044972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334000股即以78871097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1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165629304.12元。该次利润分配于2023年6月2日实施完成。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考虑到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股权激励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

关事项的议案,报告期内,完成了首次及预留权益的相关授予登记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参与了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以及相关事项的审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相关权益的授予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公司治

理运作情况,及时掌握公司运营信息,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参与战略规划和公司治理,积极关注公司生产运营管理动态,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

崔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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