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宁波博
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合金”、“上市公司”、“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博威合金2025年度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姚焕军、赵强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5年12月25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姚焕军、傅毅清
(五)现场检查内容
1、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2、信息披露情况;
3、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1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6、经营状况;
7、保荐机构认为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六)现场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公司的相关制度和募集
资金相关的材料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公司治理情况、内控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及
其他公司治理相关制度,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内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会议资料,重点关注了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查阅了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对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公司于2025年9月3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决定取消监事会的设置,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博威合金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
2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进行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核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对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博威合金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现场检查,博威合金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
“2万吨特殊合金电子材料线材扩产项目”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建设完
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5年6月30日,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10519.33万元,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具体如下: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在保证项目建设目标和质量的前提下,对原有项目建设方案进行了数字化优化,建立了项目数字化知识产权竞争壁垒,结合实际建设情况,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项目组充分利用公司三十多年的合金化专业生产经验,结合项目精益产线的全面布局和项目所在地所处地质环境条件,优化了原施工设计及设备采购方案,对原规划进口的部分设备改为国内配套设备,部分设备做了全新的小型化、专业化改造设计,同时对厂区智能物流系统配套设备做了全新的优化调整,既显著提高了车间生产和内部物流效率,又大大降低了施工成本及相关设备的采购成本。
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3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2万吨特殊合金电子材料线材扩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0519.33万元用于尚未完工的募投项目“3万吨特殊合金电子材料带材扩产项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能按照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相关制度、涉及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关联交易协议;对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博威合金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管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行业公开信息、公司财务报表;对公司管理层相关
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博威合金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人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
4公司章程等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公司治理各项制度,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博威合金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及相关部门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人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的有关要求,对博威合金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博威合金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和
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焕军赵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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