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宁波博
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威合金”)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9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7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700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1132075.47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1688867924.53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
外部费用 2116981.13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686750943.4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754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备注投资额
3 万吨特殊合金电子材
107000.00 107000.00 已变更
料带材扩产项目
2 万吨特殊合金电子材
39900.00 39900.00 已结项
料线材扩产项目
1GW电池片扩产项目 23100.00 23100.00 已结项
合 计 170000.00 170000.00 /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金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进度 备注金额(万元)
3万吨特殊合金电子材料带材扩产项目(原实施地 16216.64 已变更 /宁波项目)
3万吨特殊合金电子材料 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带材扩产项目(变更后实 100329.60 建设中 变更后金额,见注 1施地摩洛哥项目)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
2万吨特殊合金电子材料
29380.67 已结项 扣除节余募集资金后的金额,
线材扩产项目
见注 2
1GW 电池片扩产项目 23100.00 已结项 /
注 1: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3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并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拟对“3 万吨特殊合金电子材料带材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项目总投资额和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变更,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宁波博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博威合金新材料(摩洛哥)有限公司”、“博威合金”、全资子公司“宁波康奈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
公司“博威合金(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中国浙江省宁波市变更为摩洛哥纳祖尔,项目预计总投资 107648 万元(折合 15000 万美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100329.60万元人民币。关于该项目变更的具体原因、变更后的具体内容、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38)。
注 2: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2 万吨特殊合金电子材料线材扩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10519.33 万元用于尚未完工的募投项目“3 万吨特殊合金电子材料带材扩产项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72)。
三、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后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鉴于 3万吨特殊合金电子材料带材扩产项目实施地非洲相关国家金融监管制度、银行业务规则与国内存在显著差异,当地银行不具备开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要求的专项账户的条件。为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监管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存放于境内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由境内专户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进行置换。综上所述,公司需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摩洛哥“3万吨特殊合金电子材料带材扩产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中所需的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自 2026 年 5 月 26 日后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摩洛哥“3万吨特殊合金电子材料带材扩产项目”在实施期间,公司实际使用自筹资金 11907068.69 元支付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11907068.69 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6年 10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摩洛哥“3 万吨特殊合金电子材料带材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
11907068.69元;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已事先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委
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焕军 赵 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