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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富联: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14 查看全文

公司代码:601138公司简称:工业富联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富联裕展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富联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富联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富联裕展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南宁富联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富联科技(济源)有限公司、富联科技(山西)有限公司、鸿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富联精密电子(天津)有限公司、富联科技(晋城)有限公司、富联科技(兰考)有

限公司、富裕精密组件有限公司、富宁精密组件有限公司、弘佳有限公司、益新有限公司、富联精

密科技(赣州)有限公司、Foxconn Precision International Limited、Cloud Network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Cloud Network Technology USA Inc.、IPL International Limited、

FUHONG Precision Component (BacGiang) Limited、FII USA Inc、Ingrasys (Singapore) Pte.Ltd.、FOXCONN CZ s.r.o.等。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85.2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85.88%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管理、投资管理、融资管理、资产管

理、销售与收款、采购及付款、生产和成本流程、研究与开发管理、人事与薪酬管理、合同管理、财务报告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生产管理、存货管理、研究与开发、资产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报告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财政部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的内部控制指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的改进及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要求。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净利润错报金额≥净利润的5%净利润的3.5%≤错报金错报金额<净利润的

额<净利润的5%3.5%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被注册会计师发现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

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一般缺陷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净利润的5%≤直接财产净利润的3.5%≤直接财直接财产损失<净利润损失产损失<净利润的5%的3.5%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4.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

5.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重要缺陷1.公司因管理失误致发生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失误;

2.财产损失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

管理层重视之情况。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自我评价、内部审计双层协同监督机制,一经发现缺陷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对整改进度进行跟踪,使风险可控。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自我评价、内部审计双层协同监督机制,一经发现缺陷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对整改进度进行跟踪,使风险可控。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有效:公司主要业务流程已制定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

引的制度流程,且遵照执行。公司对流程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个别环节的轻微偏差,要求责任单位完善流程、强化执行、堵塞漏洞。2024年,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对已制订的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制度程序及工作指引进行检讨与更新,对发现的问题,安排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落实,以有效规避风险,保障内控运行有效。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郑弘孟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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