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工业富联: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7-0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1138证券简称:工业富联公告编号:2026-030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荣超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52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70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725317243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86.943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现场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长郑弘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宗长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钻志、雷丽芳、何国樑、沈道邦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比例比例比例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17251376104 99.9895 1221479 0.0070 574853 0.0035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议案序席会议有效议案名称得票数是否当选号表决权的比例(%)

2.01选举郑弘孟为公1715546765399.4336是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2.02选举黄德才为公1719973370599.6902是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选举杨秋瑾为公1719897932399.6858是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选举许兴仁为公1719987300599.6910是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选举丁肇邦为公1719070477199.6379是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是否当选表决权的比例(%)

3.01选举李昕为1719140243699.6419是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选举李丹为1718787371999.6215是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选举廖翠萍1720629001399.7282是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是否当选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2.01选举郑弘孟105162306891.4989是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选举黄德才109588912095.3504是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选举杨秋瑾109513473895.2847是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选举许兴仁109602842095.3625是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选举丁肇邦108686018694.5648是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是否当选权的比例

(%)

3.01选举李昕为108755785194.6255是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选举李丹为108402913494.3185是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选举廖翠萍110244542895.9208是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冬旭、李润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8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