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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富联: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20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

金杜律师事务所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8层邮编:100020

K|NC&WCDD 18th FloorEast ToⅥ rVVo"d Financial Cθ nter1 Dongsanhuan Zhong丨`θ u

MALLESONS Chaoyang D|st"ctBθ刂ing1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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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861058785588

F+861058785577WwW。 kWm.Com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⒛no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聪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

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崾

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现行有效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公司2025年1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杖p.、蚋 .sse.∞ m.cn)的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2025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⒒ p∶//-sse.c。m.cn)的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4.公司2025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⒒ p∶//w-.sse.∞m.cn)的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佥杜臼JF△分所全砷办么室

北京 |成邯 |狂庆 }广州 l榜 口 I抗州 |香港特别行政区 |济南 |南京 |口 岛 l三亚 |上海 I深圳 l苏州 |珠海 l布里斯斑 l堪培拉 l垦 尔本 |珀斯 l悉尼 |迪拜 |东京 |新加坡 |布查銮尔 I法兰克福

伦欤 l马蚀里 l米兰 l纽约 1硅谷Mθmb。 rnrm o“ hθ κ ng&Wo°d MaIesons neMo水 sΘθ妒″⒘kWm Ctlm for more infomauonBe刂 ino l Chenodu |Ch° ngqing l Guangzhou|Hak° u|Hangzhou{H° ng κong sAR|Jh。 n丨 NanJng l0ingdao丨 sanya l shangha叫 shθnzhen丨 suzh° u l zhuhail Brisbane丨 Canbeσ aMdboume丨 Pe曲 |sydney oub钔 |TOkyo|s"gaporo l Bruss引 s|Frank仙 LOndon丨 Madrd|M"anl New YOrk|sm∞ n va№ y

"丨5.公司2Ⅱ5年 5月 sO日 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廿pⅢ脚唧.sseCom。 cn)的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

称《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6.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8.上证所信网络`包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9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10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

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卩

°

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廴

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

r

l.丶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

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2025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属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Ⅱ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5年5月30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蚋 sse.∞ mcn)刊登了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通知于2"5年6月19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19日14时00分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

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科苑大道与学府路交汇处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52层召开该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郑弘孟主持。

`

;丶

3.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⒌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⒌1⒌00。囗个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方式、会议审议`点的议案亠

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方式、提交会议

审议的事项一`虹臼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

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伙企业股东的授权委

托书及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眨6sg801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数约胼7615%。`总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198名 1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4gs870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J总数约 1.Og” %。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32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0412367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约85.8437%。`总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刘俊杰、丁肇邦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

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神钉

(二)召集人资格丶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ι

"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2Ⅱ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

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

络交易系统行使了表决杈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忽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

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1包括沪港通统一投票主体(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Ⅱ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70394126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总

999892%;反对101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59%;弃权8000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总

的00049%。

2.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Ⅱ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70393511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9%;反对107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总叻

的0.0063%;弃权8107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石

的0.0048%。勹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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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Ⅱ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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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170394984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反对96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理人

Λ

股东代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冖

o0056%;弃权 776885股 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4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Ⅱ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170394饣 Bs4股 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5%;反对100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59%;弃权7806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46%。

5.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70396539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7%;反对113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总

的00066%;弃权44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358093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8311%;反对 1138000股`总 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1214%;弃 权 444sO0`总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⒄75%。`总

6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同意170394825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反对106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杈股份`总数

的 000"%;弃权 6BG600股 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356379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128%;反对1067600股占出`总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138%;弃权686600`总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0734%。`总数的

7.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同意3叩7224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73%;反对117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462%;弃权63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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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其中中 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 意 337V24⒉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673%;反对1175700股`总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462%;弃权632900`总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5%。

就本议案的审议China Ga丨 axy Enterp沁 e凵m屺d、 富泰华工业 (深圳 )有限公

司、Amb⒒ Moosystems lCayman)ud、 富士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鸿富锦精密电子

(郑 丿刂丬)有 限公司、 Argyle Ho丨dings Lim⒒ ed、 Joy EVen Hddings Limked、 Rich

Pacific Ho丨 dings Lim⒒ ed、 RObot Holding Co.Ltd.、 Star Vision Techno丨ogy Lim"ed、

Hampden lnvestments Lim⒒ ed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8.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续聘⒛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69824858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52%;反对581330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411%;弃权61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两“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93/s25%;反对 58133034股`总 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⒛ 15%;弃权

6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0%。

9关于公司发行境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同意 170Sg227919股 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J总数的

999882%;反对127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总的00044%。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及相关数据占比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奢交鼎香蒙寤:箸羹黜』堡薯盒眢梨》殷薯贫晷勇震辶瑾椒岌霆釜答董有效。

J(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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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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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王玲

二○二五年宗月叫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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