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证券代码:601138.SH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202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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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本办法中各词语释义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一致。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四)价值创造,利益共享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坚持价值创造,利益共享原则,实现公司与员工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五)保障公司长期发展原则
为保证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本员工持股计划坚持长期发展原则,将个人收益和公司中长期利益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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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确定依据及确定范围
(一)参与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符合条件的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员工已发生和未来的奖励基金(奖励基金实质为薪酬性质,计入公司应付职工薪酬),该奖励基金将全部用于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员工自筹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涉及杠杆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的工
业富联A股普通股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公司股票。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如有委托信托部分的,将以实际出资金额认购专业机构设立的信托计划的份额,该信托计划拟在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A股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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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业绩考核和买卖规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8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计划终止,也可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
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份分三期解锁,最早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
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最大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30%、20%,每期具体解锁比例根据业绩考核情况确定。
解锁股票数量占
解锁期 解锁时点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总数的比例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
第一个解锁期
起满12 50%个月起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
第二个解锁期 30%起满24个月起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
第三个解锁期 36 20%起满 个月起
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预留份额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设定解锁安排和考核目标,但不得早于首次授予份额的解锁时间安排且不得低于首次授予份额的解锁业绩要求。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锁定期结束后,管理委员会基于公司的业绩考核机制对持有人进行考核,考核后按照考核成绩解锁相应份额。在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有权延长考核期并调整相应的权益比例。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如下:
解锁期 业绩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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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解锁期 2027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700亿元
第二个解锁期 2027-2028年度净利润累计值不低于人民币1500亿元
第三个解锁期 2027-2029年度净利润累计值不低于人民币2400亿元
若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均达成,则本员工持股计划每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均可解锁。若某一解锁期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该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由公司以零元价格收回并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将相应公司股票予以注销或用于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处理。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等级 A+/优等 A/甲等 B/乙等 C/丙等 D/丁等
解锁比例 100% 100% 100% 0% 0%
在达到上述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前提下,持有人当期实际解锁标的股票权益份额=持有人当期计划解锁标的股票权益份额×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锁比例。
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份额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不得递延,由管理委员会以零元价格收回,自收回之日起,持有人不再享有该等份额对应的任何权益。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
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具体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预留份额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设定解锁安排和考核目标,但不得早于首次授予份额的解锁时间安排且不得低于首次授予份额的解锁业绩要求。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买卖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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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上交所及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管规则、政策性文件等发生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自动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持有人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3)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的标的股票表决权,持
有人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投票权、表决权等权利;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
让、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除外;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风险;
(4)持有人自行承担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需缴纳的国家以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应税费;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九条 管理架构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以及委托具备信托管理资质的专业管理机构担任信托管理机构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公司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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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设立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或兼职业务人员,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专项意见。
第十条 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可以采取书面方式召开。召开现场会议的,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信托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如有);
(4)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修订,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5)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信托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7)监管部门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
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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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3)、(4)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2)表决方式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3)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需经出席会议
的持有人所持份额50%(含50%)以上同意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4)持有人会议决议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5)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保存好表决票、会
议材料、会议决议等文件。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5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第十一条 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统一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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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
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当管理委员会委员出现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职务情形时,由持有人会议罢免原委员和选举新委员。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员工
持股计划持股数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等事宜;标的股票购入及锁定期届满后抛售股票进行变现;根据持有人会议的决定办理持股计划收益和现金资产的分配;
办理持有人持股转让的变更登记事宜;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可授权具体人员出席股东会具体行
使表决权;参加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等安排;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配股、公开增
发、可转换公司债券、配售债券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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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审议确定预留份额、放弃认购份额、因考核
未达标、个人异动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再分配方案、份额注销、业绩
考核及股份解锁、出售、过户等事项;
(7)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
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8、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0、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构成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办法
第十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构成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银行利息等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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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独立于公司的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财产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
第十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
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3、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且考核结束后,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具体的解
锁日及解锁方式并组织解锁安排,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现金或股票分配。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标的股票而获得的现金分红计入本员
工持股计划资产。
5、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解锁条件成就后,已达解锁条件的标的股
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或将相应的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择机出售的,收益按持有人持有比例依法扣除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费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的,持有人应按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依据及期限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6、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后,
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对资产进行分配,按照所有人所持份额进行现金或股票分配。
存续期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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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在特殊情形下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权益不做变更:
(1)持有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职务变更的;
(2)持有人因公丧失劳动能力的;
(3)退休;
(4)持有人因公身故的,权益份额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存续期内,持有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以零元的价格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对于该持有人持有的已解锁的员工持
股计划权益,该持有人可继续享有:
(1)持有人主动辞职或擅自离职、或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2)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等而被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因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4)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非因公身故的,身故前已解锁的权益份额,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6)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降级情形的,管理委员会有权重新核定其可持有
的尚未解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尚未解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高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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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核定后尚未解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将高出部分的份额以零元的价格收回,并将收回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对于该持有人持有的已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该持有人可继续享有。
6、存续期内,如发生其他未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或《管理办法》中明确约定的情形,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规定框架范围内的具体方案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方案的变更调整,须同时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应由管理委员会清算,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2、当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提前终止,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履行程序
第十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履行程序
(一)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充分征求员工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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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负责拟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
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相关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三)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四)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五)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股东会决议及审议通过的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
(六)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标的股票购买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
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七)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以及税收,按有关财务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第二十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仅适用于本办法,不适用公司2022年6月2日制定
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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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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