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9证券简称:深圳燃气公告编号:2022-026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十四楼第
9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17096959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75.4655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7人,黄维义、张小东、周云福、何汉明、喻言董事,张国昌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安排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杨金彪监事因其他公务安排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1人及见证律师2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168044395 99.8652 2925101 0.1347 100 0.0001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167749095 99.8516 3220401 0.1483 100 0.0001
3、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170625596 99.9841 241200 0.0111 102800 0.0048
4、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170627696 99.9842 239200 0.0110 102700 0.0048
5、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170627596 99.9842 239200 0.0110 102800 0.0048
6、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170627596 99.9842 239200 0.0110 102800 0.0048
7、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170149896 99.9622 819600 0.0377 100 0.0001
8、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170627596 99.9842 239200 0.0110 102800 0.0048
9、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168434945 99.8832 2431851 0.1120 102800 0.0048(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10504050399.67542392000.22691028000.0977
7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10456280399.22218196000.77771000.0002
9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0284785297.594824318512.30761028000.0976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晓驰、王成昊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燃气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