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9证券简称:深圳燃气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十四楼第7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18742310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76.038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文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0人,黄维义副董事长、石澜董事、纪伟毅董事、周衡翔董事因公务出差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2人出席会议,见证律师2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185270085 99.9015 1973320 0.0902 179700 0.0083
2、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2185272985 99.9017 1976720 0.0903 173400 0.0080
3、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185233185 99.8998 1974620 0.0902 215300 0.0100
4、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185277485 99.9019 1971120 0.0901 174500 0.0080
5、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184738635 99.8772 2630070 0.1202 54400 0.0026
6、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185295285 99.9027 1965120 0.0898 162700 0.0075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185239185 99.9001 1974920 0.0902 209000 0.0097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案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序(%)(%)号
3公司3549222494.188419746205.24022153000.57142024年
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公司3499767492.876026300706.9796544000.1444
2024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
7公司3549822494.204319749205.24092090000.5548
2024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欣茹、黄栩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