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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燃气:国信证券关于深圳燃气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29 00:00 查看全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燃气”)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深圳燃气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4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75.28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024.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3年8月3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406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4年10月21日,深圳燃气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 (包含本数)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5年10月20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前次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1日,深圳燃气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存款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支付进度随时取用,存款期限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协定存款及归集存款不得质押,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公司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滚动累计购买定期存款200,00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为100,000.00万元,不存在超过审批额度购买定期存款的情形。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全部按期收回。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使用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原计划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二期扩建工程 303,122.56 300,000.00 298,024.72 50,120.71

合计 303,122.56 300,000.00 298,024.72 50,120.71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公司拟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时间自2025年10月28日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暂时闲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补充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本次借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2、现金管理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现金管理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存款类产品),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现金管理期限: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风险控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按要求签署有关协议、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和开立的虚拟账户等,合同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利率执行,存款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支付进度随时取用。

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做好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等核对工作,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应及时上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审部门将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七、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且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同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审议程序

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深圳燃气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2、深圳燃气本次继续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浩武

吴军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0月28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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