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55证券简称:新城控股编号:2026-014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城控股”)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2026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截至2025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家,审计收费4156.2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9
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3次。8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批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王龙旷,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
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丁丁,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3)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范晓红,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费用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所综合确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2、2025年度审计费用情况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42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3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82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
2025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能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续聘致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2026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三)生效日期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