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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物流: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邮保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01 00:00 查看全文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航物流

股票代码: 601156.SH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3 号B 座6 层、7 层、8 层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3 号B 座6 层、7 层、8 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5年4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覆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物流”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航物流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协议转让系珠海普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东航物流

79420100股股份(占东航物流总股本的5.00%)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从而

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航物流的权益增加。

五、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2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3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第八节备查文件..............................................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6

3第一节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指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司、东航物流信息披露义务人指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东航物流股份比例增本次权益变动指

加至5.00%

中邮保险指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受让方珠海普东指珠海普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转让方本报告、本报告指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书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公司名称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7825368K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3 号B 座6 层、7 层、8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层法定代表人韩广岳

注册资本2866284.4954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

人身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

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主营业务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09年08月18日营业期限2009年08月18日至长期

联系电话010-68856880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3 号B 座6 层、7 层、8通讯地址层

(二)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情况如下:

5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1094780000038.20%

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外资股716284495424.99%

北京中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有股430000000015.00%

中国集邮有限公司国有股349375000012.19%

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有限公司国有股27584500009.62%

6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长期居住姓名职务国籍性别家和地区的永久地居留权

党委书记、董事韩广岳中国男北京市否长

党委副书记、董李学军中国男北京市否

事、总经理

董事、党委委杨立国中国男北京市否

员、副总经理陈海东董事中国男北京市否李国华

(LI KWOK 董事 中国 男 中国香港 是

WAH)陈新立独立董事中国男深圳市否朱南军独立董事中国男北京市否张振堂独立董事加拿大男中国香港是郑苏晋独立董事中国女北京市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7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作为一家国资控股的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中邮保险在政策引导下,坚定长期投资理念,落实耐心资本实践,充分发挥保险资金优势,服务实体经济和产业发展。中邮保险基于自身发展投资需求和支持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规划安排进行长期投资。中邮保险将积极落实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深化在金融领域的战略合作,持续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推动经济民生高质量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交易取得股份的锁定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8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东航物流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8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东航物流股份。

2025年4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珠海普东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珠海普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794201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以

10.944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7942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珠海普东持有的公

司79420100股股份,占东航物流总股本的5.00%,资金来源为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

2025年4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

三、股份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当事人:转让方为珠海普东,受让方为中邮保险。

2、转让标的:东航物流无限售流通股7942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3、转让价款:每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10.944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

币869173574.40元。

自《股份转让协议书》签订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如标的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则转让方就标的股票根据该等事项享有的权益均由受让方享

9有,转让方应于标的股份转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日向受让方无偿转让。

4、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及安排:

双方确认,股份转让价款分两笔支付:

《股份转让协议书》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作为首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73834714.88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叁佰捌拾叁万肆仟柒佰壹拾肆元捌角捌分)。

本次股份转让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5个

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695338859.52元。(大写:人民币陆亿玖仟伍佰叁拾叁万捌仟捌佰伍拾玖元伍角贰分)。

5、价款支付的前提条件:

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经证券交易所审批通过并签发确认函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告并解除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股份上的所有质押。

6、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本协议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本协议书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书执行。

本协议书生效日至过户日之前,一方如发生任何可能对本协议书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或对标的股份有重大影响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该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可能对本协议书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对任何一方提起的诉讼、仲裁、调查或其他程序;任何监管机构的批文或指示。

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可协商相应修改本协议书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书。

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因本协议书任何一方根本性违约导致本协议书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

双方经过最大努力但在协议签订后90日内仍无法取得证券交易所所出具的

有关本次交易的转让确认意见,应视为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协议自动终止,且

10双方均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出现本协议书约定的不可抗力、法律变动情形,导致本协议书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书。

本协议书双方不得在未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形下转让本协议书或本协

议书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确认,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五、转让方在东航物流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转让方合法持有79420100股东航物流股份,占东航物流总股本的 5.00%,该等股份为 A股非限售流通股,其中累计被质押股数为47568450股,占东航物流总股本的3.00%。转让方持有东航物流股份不存在冻结、权属争议等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六、其他说明情况无

11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买卖东航物流股份的行为。

12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3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派代表:

韩广岳(签章)

签署日期:2025年4月29日

14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四)本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5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市司

股票简称 东航物流 股票代码 601156.SH北京市西城区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信息披露义务人金融大街甲3

称 司 注册地 号B 座6 层、7

层、8层

增加√减少□拥有权益的股份数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量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协议转让√

易和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请注明)

其他□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0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0.00%

16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数量:79420100股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5.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时间:2025年4月29日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金来源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是□否√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是□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17(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派代表:

韩广岳(签章)

签署日期:2025年4月29日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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