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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物流:东航物流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0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1156证券简称:东航物流公告编号:临2026-010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6年4月8日,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标的公司”、“东航物流”)持股5%以上的股东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控股”、“转让方”、“乙方”)与中国物流集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物流资本”、“受让方”、“甲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联想控股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7925413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29%)转让给中国物流资本,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156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716775639.75元。

*本次转让前联想控股持有公司17925413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9%,中国物流资本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转让后,联想控股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中国物流资本持有公司17925413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29%。

*受让方中国物流资本承诺转让完成后的十八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标的公司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本协议在如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

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本次股份转让交易;甲方和乙方按照法律法规及其各

自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其内部决策机构对本次股份转让交易的批准;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生效条件或需获得其他主管部门的同意(如需)。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确认,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1.本次协议转让情况

转让方名称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方名称中国物流集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股份数量(股)179254133

转让股份比例(%)11.29

转让价格(元/股)15.156

协议转让对价(元)2716775639.75

□全额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具体为:_(1)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支付先决条件满足且上交所就标的股份协议转让出具符合条件的确认意见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共管账户支

付2716775639.75元转让价款。(2)受让方应于标的股份完成过户后二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银行发出放款指令价款支付方式同意共管账户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标的股份转让

价款的85%,即2309259293.79元转让价款。(3)受让方应于转让方提名或委派的董事辞职生效后二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银行发出放款指令同意共管账户向转让方指

定银行账户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15%,即余下

407516345.96元转让价款。_

□其他: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

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关系

□是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

2、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

本次转让前本次变动本次转让后股东名称转让前转让股转让后转让前持股转让股份数量转让后持股持股比份比例持股比数量(股)(股)数量(股)例(%)(%)例(%)

联想控股17925413311.29-179254133-11.2900.00中国物流

00.00+179254133+11.2917925413311.29

资本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是联想控股根据自身业务安排及需要而进行的交易。

作为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股权投资和资本运作平台,中国物流资本长期关注物流领域投资机会,服务集团物流主业发展。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价值的认可,中国物流资本根据相关投资决策,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东航物流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有利于加强双方的合作与联系,促进在物流领域的战略协同、优势互补。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本协议在如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

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本次股份转让交易;甲方和乙方按照法律法规及其各

自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其内部决策机构对本次股份转让交易的批准;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生效条件或需获得其他主管部门的同意(如需)。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确认,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是□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是□否

转让方性质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持股股东□是□否

□_911100001011122986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宁旻合伙人

成立日期1984/11/09

注册资本/出资额235623.09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院1号楼17层1701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院1号楼17层1701

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29.04%股权,北京联持志远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20.37%股权,中国泛海控股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1.60%股权,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持有5.37%股权,北京联恒永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3.77%股权。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矿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主营业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转让方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东航物流股份的情形。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名称中国物流集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

私募基金□是□否受让方性质

其他组织或机构□是□否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_91110106MACEK4RG4N 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张鸿雁人

成立日期2023-04-07

注册资本/出资额60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5号院2号楼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5号院2号楼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

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主营业务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

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1、协议主体:转让方/乙方为联想控股,受让方/甲方为中国物流资本。

2、转让方案: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转让其所持

标的公司179254133股股份(占标的公司股份总数11.29%);甲方同意根据本

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共计179254133股股份,占标的公司股份总数11.29%。3、转让价款: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5.156元/股,转让价款总对价为人民币贰拾柒亿壹仟陆佰柒拾柒万伍仟陆佰叁拾玖元柒角伍分(¥2716775639.75)。

自本协议签署日至股份交割日期间,若标的公司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转让的标的股份数量和转让价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作相应调整,包括:若标的公司发生现金利润分配事项,该利润分配归乙方所有,同时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价款相应按照“标的股份数量×每股税前分红金额”计算进行扣减。若标的公司发生以送股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则乙方将标的股份上孳生的相应股份作为标的股份的一部分一并交割予甲方,且甲方无须再支付其他任何对价。

4、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双方同意,由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本协议项下所有转让价款。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共同开设以甲方为户名的银行共管账户(“共管账户”),用于接收本协议项下的转让价款,在协议约定条件满足后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甲方按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1)甲方应于协议相关约定的条件满足且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标的股份协议转让出具符合条件的确认意见

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共管账户支付人民币2716775639.75元转让价款。(2)甲方应于标的股份完成过户后二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银行发出放款指令同意共管账

户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85%,即人民币

2309259293.79元转让价款。(3)甲方应于乙方提名或委派的董事辞职生效

后二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银行发出放款指令同意共管账户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

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15%,即余下人民币407516345.96元转让价款。

5、股份登记过户:

标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时视为完成交割,标的股份完成该等登记的当日为股份交割日。

双方同意按如下约定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尽最大努力尽快且不晚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

就标的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书的申请,甲方应积极配合。

乙方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标的股份转让出具的确认意见书且甲方按协议相关规定支付转让价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应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甲方应积极配合。

双方同意,为履行标的股份的相关交割手续,双方将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措施(包括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根据需要签署具体文件、不时签署和交付其他必要或合理的文件),以尽快完成标的股份的交割。

6、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本协议在如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本次股份转让交易;甲方和乙方按照法律法规及其各自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

其内部决策机构对本次股份转让交易的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生效条

件或需获得其他主管部门的同意(如需)。

7、违约责任

双方违反本协议下的承诺和保证以及有其他违约行为的,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出现变化之情形外,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因本协议相关规定导致本协议终止或解除的,除非另有约定,协议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连同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相应利息一并返还给甲方,或者解除共管账户的共管安排。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应将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连同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相应利息一并返还给甲方,或者解除共管账户的共管安排,并赔偿甲方因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费用、差旅费用、人工成本、中介机构费用、诉讼费等)。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费用、差旅费用、人工成本、中介机构费用、诉讼费等),乙方应将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连同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相应利息返还给甲方,或者解除共管账户的共管安排。

双方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后,如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已全部或部分过户的,在乙方将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连同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相应利息返还给甲方的同日,甲方应在符合监管规则前提下退还相应获得的标的股份及标的股份在过渡期产生的股息(包含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相应利息)、送股等法定孳息,并应配合乙方履行所有所需的审批、登记手续。

(二)受让方的锁定期承诺受让方中国物流资本承诺转让完成后的十八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标的公司股份。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事项

1、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触及要约收购,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详见同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本协议在如下条件

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

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本次股份转让交易;甲方和乙方按照法律法规及其各

自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其内部决策机构对本次股份转让交易的批准;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生效条件或需获得其他主管部门的同意(如需)。

4、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确认,以及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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