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企业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企业盈利能力、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目前发展所处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现金流量
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的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应按照法定顺序及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原则,不得超过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额,并以母公司或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额之低者为限。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几种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1)现金;
(2)股票;
(3)法律法规允许其他形式。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合并报表和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额均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应每年度至少分红一次。根据公司的当期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公司资金需求状况等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可以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计划
1、公司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的方式以现金分红为主,根据公司长远和可持
续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年度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可以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红。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
2、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应
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额的60%。
3、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影响公司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
公司当年可增大现金分红比例。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在充分考虑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合理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公司董事会在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前,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途径收集并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在拟定利润分配预案过程中,需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出席会议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方为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董事会在决策形成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
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3、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
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4、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5、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公司应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修改
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若需发生变动,应当由董事会拟定变动方案,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