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2021年度红利占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额的比例超过60%,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我们同意将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利润分配的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c~~~~~. ~<*~~~*rn~~~~0ij~iL***f0ij2m1~~~yJ£J :5J- @c tffi ~ ~ M( iL !: Yi! )) ~ 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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