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度)受托管理人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二〇二六年四月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编制。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不承担任何责任。目录重要声明..................................................2
第一章本次债券概况.............................................4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4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4
第二章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13
第三章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1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4
二、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14
第四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6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16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16
第五章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20
第六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21
第七章本次债券付息情况..........................................22
第八章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23
第九章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24
一、2025年度未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约定的重大事项......................24
二、转股价格调整..........................................次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94号)核准,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水务”“公司”“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9000000张,每张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90000万元,债券期限为六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32号文同意,公司19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2月13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渝水转债”,债券代码“113070”。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1、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5年1月9日至2031年1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3、债券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
第四年0.80%、第五年1.50%、第六年2.00%。
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按其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额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5、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 1月 15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7月15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1年1月8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6、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9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上述情况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可转债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
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7、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公司将在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限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转股数量;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9、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限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付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在转股期限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前述赎回权的行使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10、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需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即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可转债持有人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1、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2、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在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
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A、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B、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C、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D、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E、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或回售条款(如有);
F、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A、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或者利息;
B、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次可转债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10000万元且达到公司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次可转债发生违约的;
C、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D、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E、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
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F、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G、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13、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00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42.4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9457.5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收购昆明滇投污水处理资产394708.96170000.00
2新德感水厂扩建工程29457.3219457.55
合计424166.28189457.55
14、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中。
15、违约责任
(1)违约情形
以下事件构成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次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在本期可转债到期、加速清偿或回购(如适用)时,发行人未能按时偿付到期应付本金;
*在本期可转债到期、加速清偿或回购(如适用)时,发行人未能偿付本期可转债的到期利息,且该违约持续超过30个连续工作日仍未得到纠正;
*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其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上述违约情形除外)且将实质影响发行人对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义务,且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本金总额20%以上的可转债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持续30天仍未得到纠正;
*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法规、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发行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期可转债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在债券存续期间,其他对本期可转债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的情形。
(2)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发生违约情形时,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和/或利息。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其他违约事项及具体法律救济方式请参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约定。
(3)争议解决机制
本次债券发生违约后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未能通过协商解决有关争议,则协议任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第二章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重庆水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
受托管理人,于2025年内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各项职责。
2025年,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重庆水务及本次可转债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
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第三章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中文名称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ong qing Water Group Co. Ltd.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重庆水务股票代码601158注册资本48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郑如彬成立时间2001年1月11日上市时间2010年3月29日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龙家湾1号
二、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全面深化改革攻坚的关键一年。公司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聚焦主责主业,各项工作稳中有进、难中有成,较好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维持稳健向好的发展态势,为“十五五”开局奠定坚实基础。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52449.2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8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0879.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64469.2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25%。
2025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
主要会计数据同比增减
/年末/年末
营业收入752449.22711059.255.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879.2778180.823.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64469.2961251.805.25%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7013.72235889.77-24.96%2025年度2024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同比增减
/年末/年末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70.166.2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50.16-6.2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63%4.54%增加0.09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3.69%3.56%增加0.13个百分点
产收益率
总资产3529651.863463087.251.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15783.771748589.62-1.88%第四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94号)核准,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水务”“公司”“上市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9000000张,每张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9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9457.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月15日全部到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5]第8-00001号)。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8331.60万元,实际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发行名称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5年1月15日
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
本次报告期日项目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190000.00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542.45
二、募集资金净额189457.55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本年度使用金额176374.37暂时补流金额
现金管理金额5000.00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0.04
其他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含大额存单利息收入)248.46
其他-承销保荐费税金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8331.60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发行名称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5年1月15日报告期末账户状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余额态重庆水务集团股份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50050133360000
8330.37使用中
有限公司司重庆市分行营业部005118昆明渝润水务有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50050133360000
0.84使用中
公司司重庆市分行营业部005119重庆市豪洋水务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50050133360000
设管理有限公司江0.39使用中司重庆市分行营业部005511津分公司重庆水务集团江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50050133360000
0.00已注销
供排水有限公司司重庆市分行营业部005122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如下: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总额189457.55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76374.37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76374.37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截至期末累已变更项截至期末承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截至期末投项目达到预项目可行性承诺投资项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资本年度投入本年度实是否达到目,含部分诺投入金额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入进度(%)定可使用状是否发生重目诺投资总额总额金额现的效益预计效益变更(如有)(1)(2)金额的差额(4)=(2)/(1)态日期大变化
(3)=(2)-(1)收购昆明滇
投污水处理否170000.00170000.00170000.00170000.00170000.000.00100.00%2022-11-1118366.82否[注]否资产新德感水厂
否19457.5519457.5519457.556374.376374.37-13083.1832.76%2026-12-31不适用不适用否扩建工程
合计—189457.55189457.55189457.55176374.37176374.37-13083.18————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2025年2月24日公司已出资10000万元购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大额存单产品(保本保收益型,期限9个月),并已于2025年11月24日到期赎回,收回本金10000万元,收到相应收益100.97万元。2025年11月24日公司已出资5000万元购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大额存单产品(保本保收益型,期限3个月),并已于2026年2月24日到期赎回,收回本金5000万元,收到相应收益11.34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大额存单产品的余额为
5000.00万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总额为13331.60万元,存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放于募集资金专户8331.60万元,定期存款账户5000.00万元。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注:收购昆明滇投污水处理资产项目按照该项目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的口径、方法计算2025年度实现的效益为18366.82万元,相比该项目投资价值分析报告2025年预计收益差异619.35万元。第五章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渝水转债未提供担保。第六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25年度,渝水转债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第七章本次债券付息情况根据渝水转债发行条款,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渝水转债于2025年1月发行,2025年度未涉及付息事宜。
公司于2026年1月9日支付自2025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8日期间的利息。第八章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2023年6月,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出具《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编号:CCXI-20231859D-02),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 AAA,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
2024年5月,中诚信出具《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编号:CCXI-20231859D-04),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 AAA,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
2025年5月,中诚信出具《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编号:信评委函字[2025]跟踪 0220号),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 AAA,“渝水转债”信用级别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第九章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一、2025年度未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重庆水务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规定:
“3.4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或知悉以下任何重大事项,甲方知悉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重大事项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甲方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主体或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甲方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四)甲方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甲方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六)甲方放弃债权或财产,或其他导致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七)甲方出售、转让主要资产或者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八)甲方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九)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十)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十一)甲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十二)甲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
者发生变更,甲方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失信、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生重大变动;
(十三)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十四)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十五)甲方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甲方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
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十六)甲方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十七)本期可转债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十八)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机构要求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可转债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甲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二、转股价格调整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98元/股。
2025年5月,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渝水转债的转股价格由4.98
元/股调整为4.85元/股。
2025年11月,公司实施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渝水转债的转股价格
由4.85元/股调整为4.82元/股。
(以下无正文)



